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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冥想增强商业信心

巴基斯坦司法系统已经认识到其在商业和公司事务中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越来越多地支持强制性调解,以减轻司法部门的负担,并鼓励更快地解决问题。

此外,巴基斯坦可能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将为执行调解和解协议提供一个全球公认的框架,进一步增强巴基斯坦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

由卡塔尔等主要贸易伙伴批准的《新加坡公约》为巴基斯坦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提供了战略优势,同时确保它可以包括必要的保留意见,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保留意见,以维护国家利益。

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非对抗性的传统诉讼替代方案,使用调解、仲裁和裁决等方法来解决争议。

调解是一种灵活而具成本效益的解决办法,可促进各方公开沟通与合作。国际贸易日益复杂,加上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的兴起,突显了建立有效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是各种ADR策略中最灵活、最有效、最用户友好的方法。

与正式的法庭程序不同,调解创造了一个更非正式的环境,鼓励公开沟通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调解员的作用不是强加决定,而是促进对话,帮助当事人达成相互理解并探索潜在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已采取积极步骤,使司法程序中的调解制度化。

包括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在内的法院一贯鼓励调解,以避免不必要的拖延,既节省司法时间,又节省有关各方的费用。

这种做法在一些重要的裁决中得到了认可,比如在M.C.R.(私人)有限公司、必胜客加盟商诉木尔坦开发管理局等一案中,这些裁决认为,“巴基斯坦法院有责任维护各方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利益,以建立对巴基斯坦投资者的信心。”

拉合尔高等法院还在Faisal Zafar诉Sirajuddin案和旁遮普省诉Haroon建筑公司案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实施了法院支持的强制性调解,标志着向优先调解的转型转变,特别是在复杂的商业和合同纠纷中。

同样,信德省高等法院在Descon工程有限公司与Cynergyico PK有限公司一案中要求当事人在进行仲裁之前进行调解,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机构对调解的认可,而不是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国际商事调解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

它概述了对调解员的具体要求,包括他们在调解过程中的资格和行为。

此外,《公约》还为调解协议的谈判和执行提供了准则,其中规定了调解的条款和条件。

《公约》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其关于执行调解解决的规定。根据《公约》,当事人可以寻求法院命令强制执行调解后的裁决

在加强商业环境和吸引外国投资方面,巴基斯坦加入《公约》将使巴基斯坦与外国企业之间的调解和解协议在其他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反之亦然。

目前,巴基斯坦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主要贸易伙伴已经签署了《新加坡公约》,卡塔尔、新加坡等国也批准了《公约》,进一步凸显了巴基斯坦加入《公约》对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好处。

《公约》(第8条)赋予缔约方酌情作出适当保留的权利,允许它们完全或有选择地排除涉及国家、政府实体或代表政府机构行事的个人的调解协议。

对巴基斯坦来说,在加入《公约》时,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事项上,列入这种保留将是审慎的。

巴基斯坦通过有针对性的保留,既能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又能发挥《公约》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方面的优势。

然而,巴基斯坦立法对强制性调解保持沉默。根据《巴基斯坦宪法》第189条,“最高法院的任何决定,在决定法律问题或根据或阐明法律原则的范围内,应对巴基斯坦所有其他法院具有约束力。”

因此,主张强制调解的判决具有约束力,但重要的是要将这一概念正式化,确保它在全国范围内成为一种一致和规范的做法。

本文作者是一名律师,也是国际法专家

巴基斯坦司法系统已经认识到其在商业和公司事务中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越来越多地支持强制性调解,以减轻司法部门的负担,并鼓励更快地解决问题。

此外,巴基斯坦可能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将为执行调解和解协议提供一个全球公认的框架,进一步增强巴基斯坦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

由卡塔尔等主要贸易伙伴批准的《新加坡公约》为巴基斯坦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提供了战略优势,同时确保它可以包括必要的保留意见,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保留意见,以维护国家利益。

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非对抗性的传统诉讼替代方案,使用调解、仲裁和裁决等方法来解决争议。

调解是一种灵活而具成本效益的解决办法,可促进各方公开沟通与合作。国际贸易日益复杂,加上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的兴起,突显了建立有效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是各种ADR策略中最灵活、最有效、最用户友好的方法。

与正式的法庭程序不同,调解创造了一个更非正式的环境,鼓励公开沟通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调解员的作用不是强加决定,而是促进对话,帮助当事人达成相互理解并探索潜在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已采取积极步骤,使司法程序中的调解制度化。

包括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在内的法院一贯鼓励调解,以避免不必要的拖延,既节省司法时间,又节省有关各方的费用。

这种做法在一些重要的裁决中得到了认可,比如在M.C.R.(私人)有限公司、必胜客加盟商诉木尔坦开发管理局等一案中,这些裁决认为,“巴基斯坦法院有责任维护各方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利益,以建立对巴基斯坦投资者的信心。”

拉合尔高等法院还在Faisal Zafar诉Sirajuddin案和旁遮普省诉Haroon建筑公司案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实施了法院支持的强制性调解,标志着向优先调解的转型转变,特别是在复杂的商业和合同纠纷中。

同样,信德省高等法院在Descon工程有限公司与Cynergyico PK有限公司一案中要求当事人在进行仲裁之前进行调解,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机构对调解的认可,而不是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国际商事调解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

它概述了对调解员的具体要求,包括他们在调解过程中的资格和行为。

此外,《公约》还为调解协议的谈判和执行提供了准则,其中规定了调解的条款和条件。

《公约》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其关于执行调解解决的规定。根据《公约》,当事人可以寻求法院命令强制执行调解后的裁决

在加强商业环境和吸引外国投资方面,巴基斯坦加入《公约》将使巴基斯坦与外国企业之间的调解和解协议在其他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反之亦然。

目前,巴基斯坦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主要贸易伙伴已经签署了《新加坡公约》,卡塔尔、新加坡等国也批准了《公约》,进一步凸显了巴基斯坦加入《公约》对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好处。

《公约》(第8条)赋予缔约方酌情作出适当保留的权利,允许它们完全或有选择地排除涉及国家、政府实体或代表政府机构行事的个人的调解协议。

对巴基斯坦来说,在加入《公约》时,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事项上,列入这种保留将是审慎的。

巴基斯坦通过有针对性的保留,既能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又能发挥《公约》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方面的优势。

然而,巴基斯坦立法对强制性调解保持沉默。根据《巴基斯坦宪法》第189条,“最高法院的任何决定,在决定法律问题或根据或阐明法律原则的范围内,应对巴基斯坦所有其他法院具有约束力。”

因此,主张强制调解的判决具有约束力,但重要的是要将这一概念正式化,确保它在全国范围内成为一种一致和规范的做法。

本文作者是一名律师,也是国际法专家